录取规则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

  2、执行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程序,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3、录取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男女比例不限。

  4、各专业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5、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6、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入学后可再次免费调整专业。

  7、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本校不作其它要求。

  8、学生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官方网站可查询的湖南应用技术学院相应专业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

  9、考生在向我院招生咨询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资讯,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入学时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为准。

  10、希望考生遵守诚信原则,无意就读我院的考生不要随意填报我院志愿;凡填报志愿后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11、艺术类考生文化专业需同时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