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国科学院大学录取规则

1.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2. 通过综合评价面试的入围考生,原则上应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我校将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计算形成“综合评价成绩”(详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我校将在对应省市提前批次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

3. 通过统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参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通知。

4.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名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我校在专项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5. 学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各省市高招办录取规则规定的单科分项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省市高招办未确定录取规则的,按照高考科目分项(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剩余专业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各省级高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执行。

7.各省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