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武汉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浙江省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1、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在实行平行志愿原则的省份各批次和类别,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

2、学校根据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4、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不设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因岗位需要,对身体有如下要求:

1.烹饪、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3800px以上,男生身高4000px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