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录取。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进行录取。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依次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理工类专业依次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文史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成绩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含附加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生源地省份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生源地省份专业最低控制线+专业测试满分*10%)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7、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