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对考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及综合素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在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招生办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无特殊情况不会退高分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特长、文艺特长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以理综及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具有教育厅认定免试保送资格报读我校者,经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