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 “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科目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必测科目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5.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

(1)普通类专业。则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排序。

(2)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学院不再单独组织相关专业测试。按照考生的综合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分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进行择优录取。

(3)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如考生所填专业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均无法录取,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6.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