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二、普通类专业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奋学习,遵守法律,立志报国。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疆内外公安机关对双语的毕业生需求量较大,我校维语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经验丰富。为此,我校特开设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汉语(汉语言)专业,欢迎有志于学习维语的汉语系考生和有志于学习汉语的民语言考生报考。

5、报考汉语(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业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但因公安院校对学生的体能技能要求较高,学生进校后还将进行体检,考生可比照军警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条件报考,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者,请慎重报考。

6、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专业只招收母语为汉语的考生、汉语(汉语言)专业只招收民考民的考生。

7、我院实行军事化管理,普通类专业考生可比照军警院校面试、体能测试条件报考,身体明显不符合要求,对我院所开设专业,公安事业缺乏认同,自我约束力不够者请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