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收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类)时,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普通本科专业(类)录取规则: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从高到低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内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录取时,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对报考外语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莱芜校区单列招生代码,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考生本科期间学习与生活均安排在莱芜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