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新疆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考量专业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非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保持一致;各省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应进行专业调剂或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考”)并获取合格证(考生所在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除外)。填报本科层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获取合格证。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4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6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3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计算值向下取整)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加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录取时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7.报考我校足球专项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志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8.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并按照教育部和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折合综合分,对达到文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简章中已公布的分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项目之间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横向比较,且优先录取院校一志愿;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二志愿;对第二志愿未录满的分项目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的分项目执行,调配原则按照上线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免试剩余计划同样依据此原则执行)。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政治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9.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10.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