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一)录取方法

  1、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省级高招办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3、符合生源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录取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按“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以及所录取专业。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我院专业录取时,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选考课程不限。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录取。

  (2)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5、为减少国家统招计划名额可能的浪费,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应确保通讯畅通,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及时与我院联系,录取过程中我院会对进档考生进行联系,核对相关信息后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