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除采矿工程、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他专业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