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3、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4、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第三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若在第三批控制的分数上不能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类人数不平衡,学院可以对各专业类之间的招生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



  6、生源不足的专业,学院有权从报考非第一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但原则上优先考虑该考生所填报专业。



  7、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录取综合成绩较高者;同是调剂的考生,录取成绩较高者。



  8、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9、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10、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



  11、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12、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工作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14、新生入校后,我院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