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的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所有招生专业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安排在本科

  第二批次招生,在其余省份按照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四)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五)男女比例不限。

  (六)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七)专业录取规则

  1、新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英语单科要求: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3、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6、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