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10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六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本科英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应在100分(含,满分150分)以上,如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依次降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学院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