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1. 录取批次。我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2. 录取控制分数线。

(1)报考我院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及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报考我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 调档比例。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为100%。

4.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对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院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高考综合改革和特殊地区录取规则。

(1)上海、浙江实行高考制度改革,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并按照上海、浙江招生方案及有关办法录取。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3)我院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BB(含BB)以上,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6.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我院录取将按照: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分优先录取。上海、浙江考生的优先录取顺序分别按照上海市、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

7. 加分政策。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8. 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9. 其他。我院招生实现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