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