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八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投档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该区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由我院审定后加分提档;在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地区考生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一般省份只招女生,只在部分省份招收第一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15000-180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