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专业女生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