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第三批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因工作需要,考生报考建议如下: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②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身高:男生170cm-183cm,女生160cm-173cm。④视力: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无色盲、色弱(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