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重庆邮电大学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对四川考生我校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以下三个:

(1)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

(2)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

(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K2A20171860N,专业代码080703H。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

第十六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100×40% +(专业成绩×6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