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或相应机构组织录取。

  第九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医学类、计算机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特殊专业提出的具体标准以当年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备注说明为准。

  第十一条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档分和计划录取;计划未满时可按志愿降分投档录取。对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加(降)分政策的加(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优秀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档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