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2009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参加2009年全国秋季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3.我院所有专业不开设非英语语种的课程。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6.在省考试院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要求。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除看其高考总分外,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旅游管理、文秘专业的考生为了便于今后就业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无任何残疾,体貌端正。

  9.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录取时严格按照2009年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艺术类招生办法执行。

  10.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