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我院高考录取实行教育部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主管,学校负责,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7.1平行志愿,采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录取;按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平行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不足,则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在上线的填报我院征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逐分逐个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7.2按考生填报我院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以后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