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2、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意见,我区09年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平行志愿。其中高职高专提前批采用顺序志愿投档规则,即志愿优先、成绩排序,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不满时,按二、三及服从志愿顺序投档录取;高职高专普通批遵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考生进档后,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决定所录取的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4、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5、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计划都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充分考虑考生的意愿和特长,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读《酒店管理》专业。

  7、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8、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9、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10、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组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