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学院积极配合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