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依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并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安排专业。

  6、不限定男女比例,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8、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9、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