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本校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科部分专业选测物理,其它专业不限,详见招生计划表。

  4、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必修测试科目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即2C4C1合格;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7、按省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投档的的考生,总分加分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我院收费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普通类专业13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19700元/年)。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院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9、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10、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niit.edu.cn)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11、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省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12、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