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录取规则

七.录取原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根据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4.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5.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分数清”录取规则。)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审批后录取。

7.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8.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考生,无外语口试。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9.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