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1、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3、北京市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专业课成绩应合格。

  4、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5、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

  6、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40%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

  7、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10分。

  8、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该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9、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文秘类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7m以上,女生身高1.6m以上。

  10、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11、普通类专业学费为58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费分别为12000元/学年?人和180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人。

  12、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

  13、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本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监察处、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