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2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均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第十四条 学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在以上情况都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我院根据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按60%(专业)+40%(文化)比例计算总分,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条 录取时对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有参加非法组织以及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