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淄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俄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是英语、俄语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艺术类考生凭省统考专业合格证填报我院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

  4、根据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要求和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批次安排,我院的数控技术、投资与理财两个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省内在专科一批录取,其他专业为专科二批录取。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5、具体录取办法(普通文理专业):

  ⑴、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⑶、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对参加2010年我院单独招生试点录取的学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淄博职业学院2010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录取办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