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条 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的考生中,先按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再按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文秘、国际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2)报考汽车类、艺术设计类、机电类、工商管理类、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旅游英语、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1)物流管理专业,为企业订单培养,要求男女生比例为3:1。

  (2)旅游英语、应用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口语测试成绩突出者优先录取。

  (3)报考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英语科成绩最好在90分以上(视当年考试难易程度调整)。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