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以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