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七条 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部分专业不收色盲、色弱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