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金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3.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选测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必测科目等级需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要求:即普通类考生为4C1合格,美术类考生为七门必测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兼报普通类的美术类考生,其等级要求与普通类考生一致。所有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5.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以文化分加专业分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外省录取规则以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