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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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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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1. 润滑油供货范围、内容及标准
1.1 乙方须按照《供货合同附加条款》(以下简称"附加条款")内规定,向甲方提供专业润滑油产品与相关专业服务。
1.2 乙方须按照附加条款内之润滑油供货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标或同等标准之润滑油产品。
1.3 乙方须按照附加条款内所规定之时间及安排足够人员与设备为甲方提供润滑油与相关专业服务。
1.4 乙方准备设备润滑油推荐表供甲方参考。
1.5 乙方须定时提供各类最新之润滑油资讯与质量报告供甲方参考。
1.6 乙方技术人员定时与甲方有关部门人员共同检查各润滑油循环系统如管线、油箱和滤芯等,提出相关建议。
1.7 乙方制定各润滑油系统清洁方案供甲方参考。
1.8 乙方对甲方提出灌注润滑油相关之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及需要时提供现场技术咨询。
1.9 乙方对甲方人员提供不少于一天的基本润滑基础知识与润滑油相关环境、健康和安全知识课程。
1.10乙方对甲方人员就有关本厂房使用润滑油种类, 提供不少于一天的润滑油应用课程。内容包括正确选择、使用、存储和处理润滑剂。
1.11乙方技术工程师定期或按甲方合理要求抽取油样,进行相关项目测试和分析,并在十五天内向甲方出具分析报告。分析内容主要为黏度、水含量 、酸值等。同时,分析报告会给出油品是否可以继续服务的建议,以决定是否延长更换油品时间并跟踪设备使用状况。
1.12乙方协助甲方工厂建立适当的润滑管理模式,以保证设备得到良好维护,减少维修频率、时间,节约费用。
1.13乙方提供协助简化使用润滑剂的产品的方案供甲方参考,以减少库存(降低库存费用)。同时可减少润滑剂的误用可能性。
1.14乙方提供协助甲方处理废油与提供废油回收方案。
2.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员工之表现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2 甲方有全权处理及决定于本合同未定事宜。
2.3 合同期内,按附加条款所列润滑油品,经甲方选定后均由乙方配送,甲方不再从其他渠道购进同类油品,以免出现质量或其它问题难于确定责任。但甲方保留对选定润滑油品之最终权利,可按甲方需要进行增删。
2.4 甲方应享有在全年购买金额超过 ¥_300,000.00额外回扣价约全年购入价之 2 %。
3.乙方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提供甲方润滑油品应不高于零售价格。
3.2 负责安排专业人员提供甲方人员培训。
3.3 应考虑接纳甲方提出的工作安排建议。
3.4 需负担所有运输费用。
3.5 乙方保证按甲方需求提供及时供应,保质、保量, 如遇其一出现问题, 乙方需对甲方作出合理赔偿。
3.6 乙方只对由甲方选定并由乙方供应之加德士产品提供相关服务。对甲方选定之其他产品,乙方可提供合理化使用建议。
4.费用
供货费用按月结算,每月乙方应提交详实的润滑油供货费用明细表给甲方;甲方审查核对后,润滑油供货费在甲方收到乙方所发的收费通知单后30日内以支票形式支付。
5. 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二年,由 2003 年 12 月 1 日至 2005 年 11 月 30 日止。有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
6. 保密责任
6.1甲乙双方对本合约有关条款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7. 违约责任
7.1供货过程中,如遇有争议问题,双方应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双方有权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7.2 若乙方润滑油供货水平不理想,多次投诉或甲方要求改善之后而情况没有完满解决,甲方有绝对权利单方面终止合约。
合约双方
吾等同意本润滑油供货合约所载之条件及条款:
甲方 :
日期 :
乙 方:
日 期
甲方(需方):_____乙方(供货商):
本学期由_____为甲方食堂供应_____。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确保甲方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调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为一学期: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名:经营负责人签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品名 | 规格 | 钢号 | 不含税基价 | 技术条件 | 结算方式 | 交货期 | 订货数量(吨) | 总货款(元) | |
其它条款 | 另收17%增值税,1‰保险,铁运、海运费 | ||||||||
条 款 | 1、技术质量条件,验收标准及方法按钢厂标准。 2、产品提出异议期限:自买受人收到货物起10日内。 3、计算方法:无特殊规定的均按钢厂标准执行。 4、买受人要求出卖人代办运输到铁路限制地区的,须注明非限制地区的二到站及收货单位,一并在合同中注明。 5、出卖人代办运输,产品均参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运费、运输保险费及运输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代收,买受人应按实发车钟承付运费。 6、自提合同预期不提,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保管费,收费标准按钢厂约定条款执行。 7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必须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合同。 8交货公差按钢厂标准执行。 9违约责任: 10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出鞍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履行地:鞍山 11货物所有权自买货人交付全款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12其余未尽条款按合同法特国家现行有效的法规执行。 | ||||||||
供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需方名称: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到站: 收货单位: 结算单位: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 签订地: 合同号: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1产品名称:
序号 | ||||||||||||||
2.1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1 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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