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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格式
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数:1560

注:上期结转:上期登记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供求数据

本期新增:本季度新登记的供求数据

合计=上期结转+本期新增

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

二、各产业劳动力需求情况

表2 按产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三、行业需求情况

表3 按行业分组的需求人数

行 业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农、林、牧、渔业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金融业、保险业  
房地产业  
社会服务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其他行业  
合 计  

注:“农、林、牧、渔业”数等于表2“第一产业”数。

“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合计受数等于表2中“第二产业”数。

其他各栏除“其他行业”外合计等于表2中“第三产业”数。

为保持表2和表3间数据平衡,“其他行业”如出现数据,各按照表中各栏(除其他行业外)的实际需求人数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按上述对等原则再汇总计算产业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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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需求情况

表4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组的需求人数

单位性质需求人数所占比重
企业  
其中:(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  
其他企业  
事业  
机关  
其他  
合 计  



五、各类职业供求情况

表5 按职业分组的供求人数

职业类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      
生产运输      
其 他     
无 要 求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求职“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可按照表中前七栏的实际需求人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求职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人数,仍只填写实际求职数。



表6 需求大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表7 需求小于求职缺口最大的前十个职业(职业小类)

职 业职业代码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求职人数缺口数求人倍率
      
      
      
      
      
      
      
      
      
      

六、求职人员构成情况

求职人员类别求职人数所占比重
新成长失业青年  
就业转失业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在业人员  
下岗职工  
离退休人员  
在学人员  
其他人员  
合 计  

注:新成长失业青年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从未就业,目前正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初高中、职业高中、技校及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被国家统一分配或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初次失业的人员;就业转失业人员是指在登记的失业人员中,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人员.

失业人员=新成长失业青年+就业转失业人员+其他失业人员

七、招聘、应聘条件情况

1.性质

表9 按性别分组的供求人数

性别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无要求  - - -- - -- - -
合 计     

注:关于出现“无要求”时求人倍率的计算,表中需求“无要求”一栏如出现数据,按照表中男、女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所占权数分配到各栏(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男女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需求人数。以下“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等级”中需求“无要求”栏处理方法同此表。

2.年龄

表10 按年龄分组的供求人数

年龄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16-24岁     
25-34岁     
35-44岁     
45岁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16-24岁组人数指的是满16岁而未满25岁的人数,例如1975年1月1日出生的人口,在2000年1月1日前均应计入16-24岁组。

出现跨年度分组的需求时,手工统计可按照采取平分到所跨越的分组中,余数按照“就低不就高”逐一加到分组中,也可采用“性别”中“无要求”的处理办法。按照需求所跨年龄组各组实际求职人数比例分别加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再以“[需求人数(实际)+加权计入数]/求职人数”,得出求人倍率。但表中不需体现加权分配后的需求人数,仍只填写实际人数。

3.文化程度

表11 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

文化程度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求职人数求人倍率
初中及以下     


普 高      
职业高中     
技 校     
中 专     
小 计     
大 专     
大 学      
硕士以上     
无要求     
合 计     

注:高中含普高、职业高中、技校和中专。

4.技术等级或职称

表12 按技术等级分组的供求人数

技术等级劳 动 力 供 求 人 数 比 较
需求人数所占比重求职人数所占比重求人倍率
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

     
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

     
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职业资格二级

(技 师)

     
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无技术等级或职称     
无 要 求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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