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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2-11-15浏览数:55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进入到一个依法管理的新阶段。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作为头等大事,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健全新陈代谢机制,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在我国干部管理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入口不严、出口不畅、能上难下、能进难出的问题。对此,《公务员法》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严把公务员队伍的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形成了解决这个问题较为系统、具体的制度,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首先,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执行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做好公务员的录用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增加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坚决扼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灵活运用考任、选任、调任、聘任等制度,大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其次,要严格执行辞职辞退制度,确保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另外,《公务员法》还规定了公务员的辞退制度。组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辞职辞退制度的操作程序和实施办法。

  二要健全竞争择优机制,努力打造积极进取的干部队伍。《公务员法》明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是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并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注意贯彻这一原则。组织部门要以《公务员法》为主旨,继续抓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5+1”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求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力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票决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好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应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三要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努力打造稳定和谐的干部队伍。首先,通过提升级别加强对干部的激励。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以来,职务晋升一向被作为最大的激励,从而造成“官本位”愈演愈烈,并且使大量专业性人才流失。有鉴于此,《公务员法》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扩大级别的功能,使级别成为除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拓宽了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职务发展空间。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党政机关的干部状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级别晋升方案,要注意向德才兼备的同志倾斜,向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倾斜,向长期默默奉献的同志倾斜,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次,通过奖励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本文来自文秘写作网网,在百度中可以直接搜索到文秘写作网网站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组织部门要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在党政机关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及时发现、树立各类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他们有地位、有面子、有影响力。再次,通过保障工资福利保险加强对干部的激励。组织人事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公务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尽可能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并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从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要健全培训教育机制,努力打造素质一流的干部队伍。《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培训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将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和后备领导干部培训五种类型。同时,加强培训管理,实行培训登记制度,明确培训时间,并将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当前,组织部门要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其进行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培训方式和内容,切实做到分层次、分专业,按不同岗位分门别类做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掌握新知识新本领、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能力。

  五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努力打造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九项义务和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形成了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设立了专门防范为政不廉的回避制度,对领导职务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实行有计划的定期转任制度,以及公务员辞职或退休后一定时间内的从业限制制度等。显然,《公务员法》为建设公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坚强后盾和法律依据。组织部门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管理为主,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将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管理融为一体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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