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7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我院前身山东省丝绸工业学院创建于1960年,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是“省级文明单位”、“省级花园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最受企业欢迎职业技术院校”、为韩国培养并派送留学生的中韩友好实验学院、驻华韩资企业人才定向培养基地、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远程培训点、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基地、山东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指定培训点、山东省纺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考核基地、山东省淄博市劳动技能考核培训基地等。

  第八条 学院介绍:

  ★地理环境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地处齐文化发祥地、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乡----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山东半岛沿海开放城市,全国重工业基地,也是著名的“丝绸之乡”、“陶瓷之都”、“大染坊”故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502.37亩,拥有各类实验室及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报告厅96个,仪器设备总值2221.1万元;校内实习基地30处,校外实习基地32处。图书馆藏书28.28万册,建有千兆校园网,拥有先进的电子阅览室、室内文体馆以及高标准的学生餐厅和学生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为学生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师资力量

  拥有正副教授和讲师177人,“双师型”教师136人,有152名教师获得或在读硕士学位。先后有60多人次被评为省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穆教授、英国南安普顿大学院长玛库教授、清华大学孙建军教授、苏州大学李栋高教授、著名摄影艺术家黎北北教授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被聘为客座教授,建立了一支国际化、大师级师资队伍。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染化工程、纺织工程、工商管理、服装工程、艺术设计七个系,开设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染整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纺织品设计、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服装制版与工艺、国际商务共20个专科专业。

  ★办学特点

  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强化重点,突出特色”的专业建设方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专业涵盖理、工、文、艺、信息、管理等诸多学科,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学院逐步建立起实践教学和工作岗位相统一的教学方式,实行工学交替、半工半读,采取“直销式”、“订单式”培养模式,学生毕业直接到相关企业工作。

  ★办学理念

  秉德明恤、尚能求实;严谨治学、仁爱执教。

  ★毕业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了毕业生就业网络:与省内外二百多家企业建立了毕业生供需固定协作关系(合同关系),其中包括:中国重汽、青岛海信、富士康(中国)、威达集团、鲁南制药、鲁泰纺织、三金集团、兰雁集团、魏桥创业集团、孚日集团、艺达集团、青岛红领、济宁如意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每年定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我院毕业生深受企业欢迎。实现充分就业以后,学院已将工作重点从过去的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转移到提高就业质量上来,具体做法是:

  1、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各级都有专职部门和教师为学生就业工作服务。

  2、在省外进一步向深圳、广州、上海、苏州、杭州等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拓展就业渠道;在省内进一步向济南、青岛等中心城市拓展就业渠道。

  3、向纺织服装行业外拓展就业渠道,如我们和中国重汽、富士康(中国)、山东三金集团、鲁南制药、大成农药、金成石化等建立了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

  4、对就业单位进行考察、筛选,与少数规模小、效益差的用人单位解除了毕业生就业合作关系。

  5、学院将毕业生输送到企业后,建立毕业生就业档案,在一定时期内,派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的满意度,进而提高了就业质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09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对口高职:凡参加2009年对口高职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对口高职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对口高职志愿。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某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不满足某专业,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4)按照省招考院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补录,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寄发入学通知书,也可电话查询。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物流管理、物业管理、国际商务)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A类公寓6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1、奖学金制度:

  A、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3.3%。

  B、我院奖学金制度: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分综合奖和单科奖,学生的获奖比例达20%以上。

  2、高分生奖励:对达到省招考院确定的本科三批线下20分以内到我院上学的普通专科考生,专业在同科类内任选且每学年奖励1000元;对达到省招考院确定的文化课本科线50分以上到我院上学的艺术类专科考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对达到省招考院确定的对口本科控制线的对口高职考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的救助政策:

  1、国家资助政策

  A、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1000--3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4%。

  B、国家助学贷款:有3%的国家助学贷款名额,符合条件的同学可申请。

  2、我院资助政策:

  A、勤工俭学制度: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如服装制作、卫生管理、绿化管理、食堂服务等,为贫困生解决了部分生活费用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自立自强的素质和能力。

  B、学院每年免费为学生交纳团体平安保险。

  以上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贫困生的后顾之忧,使每个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机构: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院名称: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报到后的新生进行复查和相关科目文化测试,复查过程中,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技工学院)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自200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省外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

  第二十七条 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章 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533-6811618;68113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33-6811399

  学院网址:http://www.silkedu.com  E-mail: sdsilkedu@vip.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米山路30号 邮编:255300

  可从淄博火车(汽车)站乘4路或96路公交车到周村火车站,换乘238路或22路公交车到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