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1年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地址邮编: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统一为三年。

第七条招生科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招收理工科类考生和制造类、电子信息类高职单招生;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招收理工科类、文史科类考生和财经类高职单招生。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专业简介
第九条航海技术专业培养具有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国内外海洋运输企业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国家海船船员标准要求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条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具有轮机、电气管理等方面知识,能胜任现代化船舶机电设备操作、维护、管理,能适应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发展需要,符合“STCW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标准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一条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现代造船知识,具有一定现代船体制造、检测、维修和管理等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二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培养具有电气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能胜任主要电气及控制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生产监督管理、产品改造、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国际航运业务管理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航运管理知识和技能的、能胜任在国际航运、外轮理货、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外贸进出口、物流等公司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十四条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国际货运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集装箱运输组织、集装箱码头管理以及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学院2011年计划招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国际航运业务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等六个专业,面向福建、河南、湖北、海南、云南、河北、安徽、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等十二省(区)招生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在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的录取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单科成绩优秀者。录取专业原则上按第一志愿专业安排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根据二、三、四…志愿专业依顺序安排。对于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又不愿意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挡。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依照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录取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1.65米以上、肝功能正常;报考航海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轮机工程技术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的考生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身体条件要求执行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第二十三条我院除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技术方向)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11号),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四人间标准宿舍)。
第二十六条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于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预就业协议的学生根据相关企业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
第三十条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元/年或2500元/年的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问题。
第三十二条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三条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95-88982316
传真:0595-88983160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网址:www.qztm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