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办学层次、学制、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一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院校

第二条 学 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生源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六公开、六不准”活动,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是否合法,防止体制外招生,负责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设置及人数

第七条 面向我院投放招生计划的省(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高考成绩、思想表现及身体状况等方面均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八条 我院2011设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资源开发系四个大系近二十个专业及培养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可查询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院网站了解。

第九条 201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20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各省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专业和计划情况,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遵循生源省区的录取政策和投档模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第十二条 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录取情况,参照其专业志愿倾向大类相近的专业进行适当调剂录取;我院认可各省(区)的加分、降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科类的考生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经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比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民航服务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语言流利,普通话标准,仪表清秀,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觉异常,两肘以及两膝盖以下无明显的疤痕,无口吃,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考生年龄不宜超过20周岁,女性身高需在162至170厘米之间,男生需172至182厘米。其他专业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不作具体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学历认证

第十七条 我院按广西区物价局和广西去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费标准为5500-7500元/年;住宿费:500-900元/年;书费按实支收取。

第十八条 我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学金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奖、助、贷学金。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已经开放助学贷款业务的在当地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6000元。

2、奖学金:有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助困奖学金等;

4、学院每年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是2000、1000、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具体金额依奖项而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预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188、7519006

传 真:0771—7519012

招生Q Q:1299908859、1607982701、2210482327、

2210934585、1149450129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126.com

办学地址:广西南宁近郊扶绥县扶绥大道336号

邮政编码:53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