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4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一条根据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呈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条依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长审定后,呈报湖南教育厅批准。

第三条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共3020人(本科2220人,专科800人),本科专业面向湖南、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22个省市、区招生,专科专业仅在湖南本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招生录取规则】

第四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全部录取时,按语、数、外单科成绩高低、综合素质高低、特长条件情况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八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条录取结果通过湖南省招生办教育信息网及本院网络发布,同时在校内张榜公布。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三条实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四条实行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设置为三等: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4%;二等奖学金8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400元/年,奖励面占学生人数的15%。总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的29%,此外还有专业单项奖。

第十五条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年均为2000元/年。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安排有一定金额的特困生勤工助学基金。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贷学金制度,生活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向银行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6000元/年。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二路139号

联系电话:(0731)88811788、(0731)88811789

学校网址:www.hufe.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