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简章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兼顾国家、考生、学校三者的利益。

第二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

2、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区(浦口)龙山北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 独立学院

4、招收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办学层次:本科

6、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主页(http://www.bjxy.cn)查询。

7、证书名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8、证书颁发办法: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学士学位。

9、收费标准:

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人,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人;住宿费每人每年1500元。

10、就业情况:历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6%以上。

第二 章 录取规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录取,思想政治品德主要看中学的评价和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大气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考生限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色盲限考。

2、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3、男女比例不限。

4、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科目要求及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

(1)各专业选测科目类型要求:见《江苏招生考试》报。

(2)考生报考普通类专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1B1C;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为: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按照“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7、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学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江苏省考生7门必测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根据各省投档原则调阅档案,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在不降分录取的前提下,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适当加分投档政策。

9、其他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院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拟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相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院。

第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

第八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设有“长望”助学基金,用以资助因突发事件而无法完成学业的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招生咨询电话和网址

第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58695656

学院网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适用于2014年度本科招生。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