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简章

青岛滨海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滨海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青岛滨海学院

2、学校代码:10868

3、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西路425号

4、邮政编码:266555

5、办学体制和类型: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6、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7、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以兴教育才为己任,以利民报国为目的。

育人理念: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人人有才,人人成才。

8、办学条件:

学校位于青岛市新区中心,占地1015亩,南、北、西三校区以隧道紧密相连,建筑总面积5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9.4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多元;已建图书馆3个,总藏书163.5万册,计算机5543台,其中教学用计算机3170台,阅览室座位5000余个;有多媒体教室座位9361个,语音室座位1380个;学术报告厅4个和1600座的礼堂1个;有综合运动场2个,篮球场15个,网球场3个,排球场8个,羽毛球场12个,室内体育馆1个,25m×50m泳池游泳馆1个,形体训练房1个;建设了1.2万平方米的动物标本艺术馆,为省市优秀科普基地,国家级AAA旅游景区。学校科技楼、地球村、中央图书馆等66幢高楼,彰显出鲜明建筑特色,折射出深厚文化底蕴。

9、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73人,专任教师910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者535人,教授70人、副教授217人,教师硕博比例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另有兼职教师20余人,有美、加、德、法、西、俄、韩、日等国家外籍教师17人。

10、院部设置:学校下设文理基础学院、大专文科基础学院、大专理科基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部、医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共开设34个本科专业、37个专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其中外籍留学生31人。

11、办学特色:

【理念先进 育人为本】青岛滨海学院始建于1992年,1999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民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2005年升格为民办本科院校,2009年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以“人人有才,人人成才”、“要学做事,先学做人”为育人理念,以“人品为先,文化熏陶,宽严相济”为办学特色,坚持质量立校,创立学分学绩制,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专业、课程、教师、学习时间,修满规定的学分、学绩后可提前毕业。学校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对学生学术探究、社团活动等给予充分自由和发展空间,营造了开放的学术氛围和浓郁的文化氛围。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活动基地、山东省省民办高校德育研究基地。学校被山东省高校工委评为山东省文明校园、德育优秀高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定为山东省民办高等教育本科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被教育部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评为全国就业示范民办高校,被教育部定为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高校;被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协会评为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区位优势 就业率高】 青岛依山傍海,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是一座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是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被评为全国最适宜居住、最具幸福感、最具经济活力的城市之一。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海尔、海信、澳柯玛等国际知名企业在此云集,人才需求旺盛。截止到2013年,学校累计已向社会输送毕业生近6.5万人,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已涌现出大批管理骨干、技术骨干和创业明星。

【奖贷免助 学子无忧】在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用助学贷款及学校奖学金、助学金、校企合作奖学金等。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总额近6000万元,全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贫困生。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2013年,学校各种奖贷救助总额1981.08万元,惠及学生5251人次,占全校学生总数的29.2%。

【注重实践 以能强身】

学校建有机械加工、经济管理、大众传媒、信息技术、国际语言文化、护理、学前教育、建筑工程、汽车、金属材料、机电工程等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创办了机电工程、土木工程、广电传媒、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动漫艺术等专业“学产研”实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达107个。学校注重通识教育,强化人文基础、普通话演讲、计算机操作及打字、外语听说等公共技能训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了全国英语四、六级,专业英语四、八级,专业日语四、八级,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计算机等级考点,为国家普通话推广测试站。学生可在校内直接考取报关员、导游等5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招生工作。同时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各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八条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条 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校的本、专科(高职)美术类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主持与播音专业的考生,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合格证》。录取时,美术类本、专科专业执行各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音乐类专科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录取。优秀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专科计划的1%。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学前教育专业、主持与播音专业、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第十二条 本科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应用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

本科英语、市场营销(双语教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双语教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及格(满分150分须90分)以上,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科酒店管理、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旅游管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主持与播音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本科护理学、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护理、学前教育(蒙特梭利双语幼儿教育)专业不招收调剂志愿男生。

第十五条 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机构公布为准,请查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1600-12600元/年;本科艺术类专业:12000-130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7300元-88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7800元-8800元/年。学校住宿费标准:700元-1000元/年(8-6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专科前1年、本科前1.5年(外语类专业前2年)进入基础学院学习,在基础学院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等,平均获得比例为30%左右。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允许特困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休学打工,休学时间最长两年,学校予以保留学籍。

4、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14年拟在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列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28687,86728972,83150103,83150104,86729038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150198

传 真:0532-86728555,86728000

网 址:http://zsbgs.qdbhu.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滨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滨海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