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招生
浙江工业大学特长生招生

第三十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办法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工业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