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长生招生
中国药科大学特长生招生

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文艺团体建设、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收条件

  (一)凡是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

  1、器乐类: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一般应达到业余考级的九级以上标准。没有国家统一水平测试的项目,应当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等高校的艺术特长测试达到相应级别,或者参加所在省市招生办组织的艺术水平测试达到相应水平(江苏省考生除外)。

  2、声乐类、舞蹈类: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七级以上;或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3、曲艺类:高中阶段参加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美术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书法、美术作品展览。

  二、招生名额

  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招收专业

  1、声乐类: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

  2、舞蹈类: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58cm以上;协调性好,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有扎实的舞蹈基本功功底;

  3、器乐类:

  西洋乐(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西洋乐(管铉类):单簧管(黑管)、小号、长号、大号、竖琴、小提琴、贝司、中提琴、大提琴、长笛、大管、打击乐等;

  民 乐:二胡、唢呐、笛子、琵琶、扬琴、古筝等;

  4、曲艺类:话剧、戏曲、小品、主持等;

  5、美术类:书法(不含“硬笔书法”)、绘画、素描等。

  说明:如果同时具有多种艺术特长者优先考虑录取。

  四、报名办法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可到我办索取或在我校网站上下载)、所获最高等级的获奖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均要所在中学盖章),在2009年1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录取办法

  1、报名表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查、核实,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大约在2009年2月底3月初。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或查询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2、考生经过面试后,由评委和招生办公室共同初定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取得优秀等级的考生数不超过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15%。招生办公室将给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网上公示。

  3、取得我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分数公布后,应及时将本人的高考准考证号、高考成绩等情况电话告知我校招生办公室。学校将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于艺术考核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最低要达到我校在当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艺术考核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后,给予录取。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高考分数及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5、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体,遵守学生艺术团体的有关规定。

  六、面试内容

  1、 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

  2、 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及简单的乐理知识;

  3、 器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键盘乐、管乐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

  4、 曲艺表演(含主持人):朗诵、即兴表演、现场回答问题;

  5、 绘画类(含书法类):根据考生特长项目,现场测试。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收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项目:

  武术、健美操、排球。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为我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统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报名资格经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后,确定复试的考生名单;

  2、进入复试的考生经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小组测试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预录取的名单,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3、具备高水平运动员预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统一高考,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一般为一级运动员),文化课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二)单考招生办法及程序:

  1、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或实际水平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将考试合格的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2、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3、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五、报名方法:

  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将报名表(可在我校网站 zb.cpu.edu.cn上下载)和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参加比赛所获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所在中学盖章),于2009年3月20日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六、复试和文化课考试的时间安排:

  1、无论是参加统考的还是参加单考的高水平运动员,都必须参加我校的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另外参加单考的高水平运动员还需参加我校的文化课考试;

  2、体育运动项目复试和文化课考试时间:2009年3月底。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或查询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2.咨询电话: 025-83271319、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邮编:210009

  八、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