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福州大学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由福州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实施细则按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2〕411号、闽价费〔2013〕176号、闽价费〔2013〕355号、闽价费〔2014〕257号、闽价费〔2015〕222号、闽价费〔2015〕308号、闽价费〔2016〕252号、闽价费〔2017〕246号、闽发改价格函〔2019〕9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为:理工、文史类一般专业546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3000元/生.学年),音乐学专业89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9360元/生.学年;闽台合作项目15000元/生.学年,土木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0000元/生.学年,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根据闽价〔2003〕费535号、闽价〔2004〕费395号、闽价〔2004〕费437号、闽价〔2005〕费483号、闽价费〔2006〕355号、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1〕101号、闽价费〔2012〕453号、闽价费〔2012〕467号、闽价费〔2014〕408号、闽价函〔2016〕331号、闽价费〔2017〕13号、闽价费〔2018〕40号、闽价费〔2018〕166号等文件规定,住宿费按旗山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20元/生.学年(6人间),怡山校区1000元/生.学年(4人间),铜盘校区1200元/生.学年(4人间),集美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或1070元/生.学年(6人间),泉港校区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第二十一条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下达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