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北京电影学院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北京电影学院本科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漫画、影视技术、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学年6000元;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学年4600元。高职学费标准为: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美术专业每学年19000元。

第十九条 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