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鲁东大学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法[2013]93号)规定,我校自2014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执行。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