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山东建筑大学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住宿费按年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参军、经批准提前毕业离校或受校级处分开除学籍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一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不收取住宿费。